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經濟部貿易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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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布2007年新增港澳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于2007年6月27日公布了2007年新增港澳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第三批香港自由品牌手表清单。

  相关连接:1、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30号
       2、2007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3、2007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4、第三批香港自由品牌手表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