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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即将实施珠海检验检疫局提醒进口商关注新要求

  《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立足于进一步规范当前迅速增长的进口乳品市场,对进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对此,珠海检验检疫局提醒进口商予以关注。

  按照新规,向中国内地出口乳品,应当附有出口国家或者地区官方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进口商应当保证其进口乳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申报时除提交必须的单证外,首次进口的还须提供产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非首次进口的也应提交国家质检总局规定项目的检测报告,规定的检测项目按乳品种类有别,最少的检测5-6项,多的为30多项。

  该《办法》还要求进口乳品的国内进口商应当配备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向其工商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进口商应建立乳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通过媒体主动公布进口乳品的种类、产地、品牌等信息。

  在该《办法》珠即将实施之际,珠海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乳品进口商:一方面要从合法渠道采购合格的进口乳制品,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并主动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另一方面要保存供应商及产品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建立、完善进口与销售记录及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以确保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可及时追溯或配合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