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局级部门明年二月成立
12月28日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五十二期第一组,公布了第四十四╱二○二○号行政法规及第四十五╱二○二○号行政法规,现简介主要内容。第四十四╱二○二○号行政法规:政府总部事务局的组织及运作,自二○二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当中,规定政府总部事务局是负责为包括行政长官办公室、各司司长办公室及行政长官指定实体在内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总部各部门,在行政、财政、技术、礼宾及后勤等属政府总部正常运作必不可少的事宜上提供辅助及支持的公共部门,直接隶属于行政长官领导下运作,行政长官可将执行权限授予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
第四十五╱二○二○号行政法规: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的组织及运作,自二○二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当中,规定经济及科技发展局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公共部门,负责研究、协调及落实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济政策和科技发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