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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珠海横琴开发有关政策
  2011年7月14日,国务院以国函[2011]85号印发了《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批复》同意在珠海横琴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优惠政策,以加快横琴开发,构建粤港澳紧密合作新载体,重塑珠海发展新优势,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和维护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
  《批复》支持横琴实施特殊的通关政策和措施。同意将横琴与澳门之间的口岸设定为“一线”管理,横琴与内地之间设定为“二线”管理,按照“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原则实施分线管理。允许横琴居住人员;允许横琴建设商业性生活消费设施和开展商业零售等业务,发展旅游休闲、商务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中医保健、科教研发和高技术等产业。同时,研究对澳门居民进出横琴实行更加便利通关措施。
  《批复》同意给予横琴一系列特殊和优惠的税收政策。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保税;货物从横琴进入内地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按实际报验状态征税。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对横琴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对横琴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暂由广东省政府按内地与港澳个人所得税负差额对在横琴工作的港澳居民给予补贴等。
  《批复》支持粤澳合作产业园发展。支持横琴中医药产业园内企业开展中医药创新研究,支持广东省在药品监管机制改革方面开展先行先试。